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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棱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传:骄阳 来源: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09日 您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棱政办发〔2017〕 56号


绥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棱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绥棱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绥棱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各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任务
  根据国家、省“放管服”改革决定和有关工作部署,对2017年5月3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本次清理任务具体包括:
  (一)按照国办发〔2017〕40号文件要求,在历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2013年以来国家、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改革决定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清理与2016年12月以来国家、省发布的改革决定不一致的内容,并提出具体修改、废止意见。对涉及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间有关改革决定,应予修改、废止但尚未修改、废止的也应提出具体修改、废止意见,确保清理全面、到位。坚决清理规范性文件中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中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要重点进行清理。
  (二)按照国家、省其他专项清理要求,对存在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三)对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职责分工
  (一)法制办负责牵头协调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体负责清理工作情况的汇总,对各单位提交的以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履行提报县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程序等有关工作。
  (二)编办、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局、发改局(以下统称各专项改革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梳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决定(以下统称“放管服”改革决定)。对有关单位的相关清理意见提出确认意见。
  (三)政府办公室负责以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县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清理步骤与方式
  1、政府及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清理,填写清理意见表及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连同拟保留、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及依据文本,于2017年9月15日前报送至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负责将上述材料转交给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出最终清理意见,履行程序并于2017年10月31日前公布清理结果。列为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或者组织实施单位履行规范性文件修改程序。法制办根据工作需要从县直有关单位抽调专人进行合法性审查。
  2、各乡(镇)政府及县直有关单位规范性文件自行组织清理,于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并将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和统计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报送法制办,同时报送电子版。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按照2015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制定两种情形分别填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具体负责清理工作,明确任务目标,落实清理成果填报。清理工作牵头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名单(见附件6)于2017年9月10日报送政府法制办。
  (二)坚持标准清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理标准开展清理,要彻底清理存在对党中央、国务院和上位法禁止、限制性规定“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问题的内容。特别是清理存在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时,要认真研究党中央、国务院相关要求和上位法规定,做到逐条梳理对照,对缩减禁止、限制行为种类,允许或者变相允许从事禁止性活动以及其他超越权限设定权力的规定,要坚决予以修改、废止,禁止、限制类规定原则上与上位法保持一致;过去立法中重申国家有关规定和根据我省实际补充细化的内容已不符合当前实际的,要根据目前情况进行修改,在保证内容合法的前提下,符合当前实际。在清理工作中,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共同完成清理任务。
  (三)严格落实责任。本次清理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各单位承担本单位起草或者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主体责任,法制办要从严格审查,切实把关。法制办在审查各单位清理意见时,对发现遗漏重要清理内容的应在向县政府汇报清理建议时进行说明。对未按要求及时反馈情况或者提供材料,以及因清理工作组织不力或者迟报、漏报、错报导致清理工作出现问题的,要按有关规定问责。
  县政府成立有关县领导任组长,政府办、编办、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务局、商务局、卫计局、文广新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为成员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
  联 系 人:王雅鑫
  联系电话:4626712
  电子邮箱:slfzb@126.com.

  附件:1、2015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2、2016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3、2015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4、2016年1月1日以后制定的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5、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6、清理工作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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