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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绥棱县委绥棱县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传:骄阳 来源: 更新时间:2016年02月18日 您是本文第位浏览者

中共绥棱县委绥棱县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年11月12日)

  实施精准扶贫是党中央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的战略要求,既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更是实现“五个绥棱”目标,加快贫困乡村、贫困群众实现脱贫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新形势下的精准扶贫工作,全面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六个精准”、“四个一批”等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统筹城乡,精准施策,输血与造血、扶贫与扶志结合,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下功夫,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全面改善贫困群众生活条件,确保到2020年城乡贫困群众全部脱贫,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省里下达我县扶贫对象的减贫任务是20645人,经过不懈努力,我县已完成12216人的减贫任务。按照省市确定的贫困标准,通过开展精准扶贫两年攻坚会战,到2017年底全部完成剩余的8429人减贫任务,扶贫对象的年人均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摘掉贫困县的帽子。除此之外,非扶贫对象的城乡低保人群、城镇困难职工,通过低保政策兜底逐年提高贫困群众救助标准。到2017年底,城乡低保户23329人和城镇困难职工2160人救助标准要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一)动态掌握贫困底数。按照市委对贫困户确定的标准应该更高一些的要求,采取收入倒排、公示公告的方式,逐村逐社区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对贫困对象进一步精准识别,将农村扶贫开发户、城乡低保户、困难职工准确识别出来,精准掌握贫困对象的基本信息,建立精准扶贫数据库,确保扶贫对象精准。同时,要实行动态管理,对实现脱贫的要及时退出,对因灾、因病返贫的要及时纳入,做到有进有出,精准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二)增加经营收入。
    1.大力培育特色优势产业。紧紧围绕全县木材建材、绿色食品、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及健康养老四大产业做文章,要抓住大旅游开发项目和阁山水库项目建设机遇,鼓励发展乡村民俗游、乡土文化游、田园观光游、特色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发展草柳编、农民画、手工编织等手工艺品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工厂、炕头车间”,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突出抓区域化、专业化的生产基地建设,发展设施养殖、食用菌、蔬菜等特色产业,扩大生产基地规模。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向贫困村倾斜,2017年主要农产品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三品一标”农产品覆盖90%以上贫困村。要突出特色专业村、专业屯建设,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要帮助贫困户发展增收项目,多种一亩田、多养一头猪、多发展一棚菜、多输转一个劳务、多掌握一门技术,持续稳定提高收入。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扶贫办、县农业局、县旅游局、县劳转办、县畜牧局。
    2.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把绿色食品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围绕大米、大豆、食用菌、奶山羊等农产品资源,引进建设一批辐射带动强的精深加工企业,加快加工、仓储、保鲜等设施建设,带动畜禽、蔬菜、食用菌等精深加工。引导加工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让更多农户分享加工销售收益,实现由“种得好”向“销得好”转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招商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把劳务输出作为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努力在提升就业技能、提高组织化程度、增加劳务收入上下功夫。积极开拓外埠劳务市场,鼓励发展各级各类中介组织,尤其要发挥各级劳转协会作用,实现有组织输出的同时,更好地保障外出务工人员权益。发挥劳动就业保障服务站作用,做好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劳动仲裁等服务;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继续实施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载体,县职业技术学校、扶贫办、人社局、劳转办等单位要联合开展培训,每年培训贫困人口要达到3000人,使贫困户的劳动力至少掌握1项以上种养殖技术或劳务技能;要努力打造劳务品牌,教育引导外出务工人员靠诚实守信、守法经营占领市场,提升绥棱形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劳转办、县农业局、县人社局、县职校、县扶贫办、县妇联。
    4.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农村商业服务网点、农资和商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等项目建设要向贫困乡村倾斜;加强农产品营销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建设,在贫困村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等流通业态服务;积极探索“互联网+”新兴业态发展,开展电商扶贫试点工作,借助县电子商务平台,扶持贫困群众电商创业,促进绥棱大米、大豆、农副产品等进入实体店销售和网络销售;加快县、乡、村“电商”网络建设,鼓励快递企业在贫困乡村设立服务网点,使快递服务延伸到贫困村。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社。
    5.大力支持自主创业。落实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支持贫困群众务工经商,创办商贸、物流、餐饮、运输等实体产业。加快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有效吸纳贫困人口参与,力争每个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参与到合作社。对吸纳贫困户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在产业政策、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完善基础设施。
    1.村道硬化。重点在贫困乡村实施道路通畅工程和农田路网改善工程,加快推进断头路、年久失修路和危桥改造,完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到2016年底实现贫困村道路通畅工程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扶贫办、县交通局、县新农村办。
  2.饮水安全。要着力解决村级自来水管网老化、年久失修、管护不到位问题,提高水质达标率,使贫困群众都能喝上方便、安全的饮用水。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水务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扶贫办、县新农村办。
  3.危房改造。加快农村危房、泥草房改造步伐,有关政策向贫困乡村倾斜,通过攻坚会战,基本消除全县农村贫困户危房,有效改善贫困群众的居住条件。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规划局、县民政局、县新农村办。
  4.信息网络。加快贫困乡村宽带网络建设,到2017年实现所有贫困村宽带信息网络全覆盖,为提供优质信息服务打好基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新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5.易地搬迁。加快中心集镇、中心村建设,吸引地处偏远、基础较差的村屯向中心村屯集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变市民,在保护进城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时,使他们在县城内与城市居民同样享受各种公共服务。要抓好阁山水库项目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好搬迁补偿政策,努力实现搬迁农户收入不减少,就业有保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移民办、县阁山水库建设管理局、县国土局、县扶贫办、县新农村办。
    6.生态环境建设。认真落实生态工程建设扶持政策,在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方面重点向贫困乡村倾斜。支持发展森林鸡、山野猪等林下种植、养殖以及林产品加工、森林旅游项目。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生态修复等工程。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耕地重金属、化学品等污染治理力度,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激励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开发办、县新农村办。
    7.村容村貌整治。加大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提高贫困村环境建设水平。大力实施环境整洁村建设,开展以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村庄绿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推进改厕、改圈(舍)、改灶、改院和治弃、治污、治理乱搭乱建,保护古树名木等人文自然景观,创建干净整洁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村规民约,健全完善群众自我管护村内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扶贫办、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新农村办。
  (四)发展社会事业。
    1.教育扶贫。坚持治穷与治愚、扶贫与扶志结合,推动教育资源向落后乡村倾斜,防止贫困代际传递。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贫困乡村适龄儿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积极改善农村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满足基本教学需求。对贫困家庭学生本科、高职(专科)阶段每生每学年提供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研究生可以提高到12000元。对贫困家庭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高职(专科)院校学生免除学费和书本费,并给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助学金。建立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机制,对贫困家庭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特别是职业院校毕业生优先推荐到公益性岗位就业。对贫困的优秀初中毕业生,加大向慈善学校推荐力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职校、县扶贫办。
    2.卫生扶贫。加强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到2017年实现贫困村卫生室全部达到标准化。加强贫困村医生队伍建设,通过返聘、招聘和培训等方式,实现村村有村医、村医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目标。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逐步配备全科医生。从2016年开始,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对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医疗进行全额资助,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和救助对象范围,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救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它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部分个人无力承担且符合政策规定的,按照救助政策通过民政医疗救助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
    3.文化扶贫。加大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集宣传文化、教育培训、体育健身等为一体的村级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健全贫困村文化体育设施,适时更新图书、光碟等文化产品。支持贫困乡村建设农家书屋,开展“文化下乡”等文化惠民活动,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新风,引导群众尊老敬老、勤俭节约、干事创业、互帮互助,凝聚扶贫助困正能量。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
    4.科技扶贫。强化科技扶贫,组建科技扶贫队伍,以定点、巡回、技术承包等形式,为贫困村提供便捷有效科技服务。鼓励科技人员带技术和项目进村入户,以技术入股等形式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抓好科技示范项目推广,优先在贫困村推广增收效果好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成果。加强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在科技扶贫上充分发挥作用。促进科技资源配置与扶贫开发直接挂钩,每个贫困村至少发展1名科技特派员,每个贫困村每年培育10个以上农业科技示范户,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一处科技示范基地。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工信局、县农业局、县科协。
    5.社会救助保障。按照瞄准特困对象、实行兜底保障的思路,切实保障特困群众生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逐年提高低保标准,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脱贫致富。完善特困人员供养制度,着力做好五保、孤儿生活保障,关注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重症精神病人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发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作用,深入开展城市“一帮一”扶贫解困活动,让更多的困难职工尽快脱贫。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大力促进医疗救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间的有效衔接,缓解城乡贫困家庭就医难题。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对五保对象和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住院不再设起付线,基本实现五保对象住院“零支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托乡镇(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社会救助大厅,设立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打造“绿色通道”,对因灾、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导致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救助。加快养老福利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村)老年人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加快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要抓好扶贫小额保险工作,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为符合年龄、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扶贫对象办理意外人身伤害保险,到2017年,参保率要达到100%。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残联。
(五)统筹社会帮扶。充分调动县老促会、关工委、总工会、妇联、团县委等群团、社团组织积极性,汇聚民间扶贫力量,开展好慈善一日捐、资助贫困大学生、春蕾计划、爱心包裹、母亲邮包等活动,为贫困村发展注入动力。深化拓展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等帮扶模式,鼓励引导县内外社会团体、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行动。鼓励经营状况较好的规模企业拿出一定比例利润用于扶贫,鼓励民营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扶贫,有条件的可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投资兴业、吸纳就业、开发资源等多种方式参与社会扶贫;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相应成立领导组织,要充分发挥乡(镇)精准扶贫的主体作用,落实乡(镇)党政一把手精准扶贫责任;要建立县级领导联系乡(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抓村屯(社区)的扶贫攻坚制度,县直各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帮困,群策群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二)建立扶贫机制。建立驻村入户制度,帮助贫困户“换脑、增智、造血、增收”,解决具体困难,不脱贫不脱钩。健全落实乡(镇)党委、政府与联村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包扶、到村任职、乡镇包村干部力量,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合力。根据扶贫攻坚推进情况建立联村单位和联户干部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贫困村和部分特困户有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双向联系,精准帮扶。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各包扶单位。
  (三)强化资金扶持。县财政设立扶贫专项资金,重点投向贫困村民生事业、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等领域,加快贫困村脱贫步伐。要创新金融支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棚室、大型农机具等抵押担保贷款办法,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延伸服务触角,为贫困群众和贫困村发展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撑。抓住全省小额贷款试点县机遇,用好1000万元小额贷款资金,3年内为有资金需求的贫困户提供8万元以下小额扶贫贷款。引导贫困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生产工具、农业设施等资源资产参股到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或其它农业项目。全面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政策性农业保险优先在贫困村试点、推广。协调落实好妇女小额贷、农村小额信用贷和扶贫专项贷款工程等惠农贷款项目,不断扩大涉农信贷规模和覆盖面,帮助贫困农户解决资金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绥棱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绥棱县支行、县邮储银行、县信用联社。
  (四)夯实基层基础。积极开展强镇扩权试点工作,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加大对贫困村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抓发展、带民致富的能力。加强村级组织阵地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级组织,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在县直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村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对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成绩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进行表彰奖励。积极引导企业家、在外能人等各类人才到贫困村服务,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带民发展致富产业。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扶贫办。
  (五)严格考核验收。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和各部门领导干部实绩的主要内容,完善扶贫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减少贫困人口数量、贫困群众增收、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公共服务水平、生态环境建设、社会保障状况等情况进行科学评价。制定减贫验收办法,明确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贫困村减贫标准以及验收程序、验收主体。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总工会。
  (六)加强宣传引领。大力宣传国家、省市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运用政策的能力,最大限度发挥好政策的作用。加强宣传部门、乡(镇)村推动扶贫攻坚的有效措施,展示扶贫开发的显著成效,凝聚全社会重视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合力。加大先进典型的挖掘培育和宣传推广力度,及时总结精准扶贫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培育一批单位和干部全力帮扶、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组织引领带动、群众率先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带动全县扶贫攻坚行动取得更大成效。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县扶贫办。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附件:绥棱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绥棱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安  县委书记
              杨春辉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赵铁雨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付少波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夏剑颖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立国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单国峰  县政府副县长
              王  真  县政府副县长
              吕  江  县政府副县长
              董双清  县政府副县长
              付树平  县政府副处级干部
              侯莉莉  县总工会主席
              李耀卿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何开北  阁山水库建设管理局局长
              韩金江  县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玉伟  县审计局局长
              王  志  绥棱镇党委书记
              王文臣  县招商局局长
              王立新  县文广新局局长          
              王永久  克音河乡党委书记
              王宝峰  县农业局局长           
              王炳惠  县民政局局长
              付长铭  县国土局局长
              冯  军  县社主任
              邢广富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邢彦文  县编办主任
              师永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曲  俭  县水务局局长
              朱玉平  县人社局局长
              刘百全  县文明办主任
              刘彦宝  县科协主席
              刘海俊  县农机总站站长
              刘润伟  上集镇党委书记           
              安  本  县规划局局长
              安  宇  县督查室主任
              许永欣  中国农业银行绥棱县支行行长           
              孙丽丽  县妇联主席
              孙国庆  阁山镇党委书记
              孙辅义  后头乡党委书记
              苏会新  县统计局局长
              李  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兴权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国东  县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李明利  中国人民银行绥棱县支行行长
              李淑华  县邮储银行行长
              杨  磊  团县委副书记
              杨立权  绥中乡乡长
              肖福凌  双岔河镇党委书记
              辛占辉  绥中乡党委书记
              辛崇庆  县交通局局长
              宋  睿  靠山乡党委书记
              张  臣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张  伟  泥尔河乡党委书记          
              张友方  县工信局局长
              张功文  县住建局局长
              张忠海  县农业开发办主任
              陈  友  县扶贫办主任
              陈宝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范滋全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子君  县旅游局局长
              赵长景  县新农村办主任
              赵励涛  四海店镇党委书记
              姜庆海  县委办公室主任
              姜治飚  县环保局局长
              徐大年  县残联理事长
              高  飞  县发改局局长
              盖洪波  县商务局局长
              董  臣  县财政局局长
              程孝文  县劳转办主任
              鲍卫东  长山乡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督查室,办公室主任由安宇、陈友担任,从扶贫办、总工会、民政局、改革办抽调专人抓这项工作。

                             中共绥棱县委办公室               

主办单位:绥棱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棱县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slxxxzx@163.com 电话:(86)-(455)-462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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